SAP FI – 创建供应商
SAP FI – 创建供应商
会计组件和采购组件都使用供应商主记录。在会计中创建供应商主记录之前,您需要确保主记录尚未在采购中创建。
如何在 SAP FI 中创建供应商主数据?
您可以通过引用现有记录来创建供应商主记录。在这种情况下,系统会从参考主记录复制某些数据,但系统不会传输所有数据。
如果您配置了 SAP Material Management,则可以集中创建供应商主记录。在这里,我们将讨论如何为公司代码创建供应商主记录。
转到会计 → 财务会计 → 应付帐款 → 主记录 → 创建。
将打开以下窗口。如果您使用外部编号分配,请输入供应商帐号,否则系统将在您单击“保存主记录”后分配。
输入公司代码、帐户组后按 Enter。它将打开一个新窗口,您需要在其中输入以下详细信息 –
- 供应商名称。
- 用于搜索供应商 ID 的术语。
- 街道/房屋号码和邮政编码 6 位数字/城市。
- 国家/地区,然后单击顶部的下一步屏幕按钮。
将打开一个新窗口。输入供应商控制组详细信息。如果供应商来自企业集团,请输入企业集团名称。
按 Enter 或单击 Next Screen 后,输入如下所示的银行帐户详细信息,然后单击 Next Screen 图标。
接下来,输入联系人详细信息、姓名、电话、描述并转到下一个屏幕。
在下一个屏幕中,输入 Recon Account 和现金管理组(国内/国外等)
单击 Next Screen 图标并输入付款交易会计详细信息。
输入 Payt 条款(如立即支付、14 天后支付 3% 现金等)。
完成所有详细信息后,单击顶部的保存按钮。您将收到一条消息,表明已在给定的公司代码中创建了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