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P 业务工作流 – 业务对象

SAP 业务工作流 – 业务对象


SAP 业务工作流中的业务对象被定义为业务流程中实体的方法或事件的集合。SAP 系统中很少有常见的业务对象包括:客户、材料和供应商。通过使用业务对象,所有服务都以可执行方法的形式提供。

工作流中的对象代表 SAP 系统中的业务实体。常见实体示例包括:采购订单、材料、供应商等。

SAP 系统中的对象执行以下功能 –

  • 业务对象通过将 SAP 系统分成小单元来降低 SAP 系统的复杂性。

  • 通过使用Business Objects,SAP 系统中的不同组件可以相互通信。

  • 业务对象可用于 RFC 和工作流。

  • 通过使用 BAPI 和 Business Objects,SAP 系统可以与非 SAP 系统进行通信。

SAP系统中业务对象的组件

SAP 系统中的每个业务对象都包含以下五个组件 –

  • 关键字段

    • 唯一对象键的规范 – 访问 BO 的特定实例

    • 关键字段表示为一个或多个字段的组合

    • 显示对基础应用程序表的引用

    • 基于字符

    • 您可以从其他非 SAP 系统读取业务对象

    • 您不能从外部更改业务对象

    • 串联键域的最大长度可以是 70 个字符

  • 属性

    • 两种类型的属性 – Virtual(由 BO 程序设置)和 DB 字段(由数据库加载)

    • 可以从 SAP 系统外读取属性,但不能更改

    • BO 的属性显示对象的属性和特征

    • 一个属性可以显示为一行或多行

    • 您可以拥有一个独立于实例或依赖于实例的属性

  • 活动

    • 事件包含 BO 外部的侦听器,如 SAP Workflow

    • 它用于触发或终止 SAP 工作流

    • 它还显示业务对象出现的变化

  • 方法

    • 方法可以有两种类型 – 同步(结果返回给调用程序)和异步(结果可以使用事件返回给调用程序)

    • 方法可以依赖于实例或独立于实例

    • 方法由异常和参数组成,例如单行/多行、可选/强制等。

  • 接口类型

    • SAP系统中的一个Business Object可以继承一个或多个接口

    • 您可以在接口中定义方法,这些方法可以在工作流中的业务对象类型中重新定义

业务对象组件的状态

开发中的 BO 可以有不同的开发状态 –

  • Modeled – 此状态显示仅定义的 BO – 即方法及其签名

  • 已实施– 此状态表明 ABAP 实施已完成,您可以使用 BO 进行测试

  • 已发布– 这表明该方法已准备好使用

  • 过时– 这表明不应再使用该方法/事件

创建业务对象

步骤 1 – 要创建业务对象,请使用业务对象生成器(T-Code – SWO1)。弹出以下屏幕截图。

初始画面

步骤 2 – 单击创建。将打开以下窗口。定义对象超类型。

超类型

步骤 3 – 填写所有其他详细信息。从搜索列表中选择应用程序,如下面的屏幕截图所示。

应用

步骤 4 – 接下来,保存包。将包保存在“Z”包中,如下面的屏幕截图所示。

保存包

步骤 5 – 要更改对象类型的发布状态,请转到编辑 → 更改发布状态 → 对象类型 → 实施。

发布状态

步骤 6 – 单击对象类型并转到编辑。再次更改发布状态,请转到更改发布状态 → 对象类型 → 已发布。

对象类型

步骤 7 – 在以下窗口中,单击方法 → 创建按钮。将打开一个弹出窗口,选择“否”。传递方法名称和描述,如下面的屏幕截图所示,然后单击 Tick 按钮。

点击方式

步骤 8 – 现在,选择创建的方法。转到编辑 → 更改发布状态。这里先实现对象类型组件,然后再释放。

更改发布状态

发布

步骤 9 – 请注意,方法和 BO 前面的勾号表明它已成功创建。单击“创建”按钮向方法添加参数。

博

步骤 10 – 导航到“程序”选项卡以向方法添加代码,如下面的屏幕截图所示。单击“保存”按钮保存创建的对象。

程序

委派业务对象

您还可以将此对象委托给其子类型。委托用于通过其子类型替换原始业务对象,您可以向其中添加其他事件/方法。

要委派业务对象,请导航到 SWO1 T 代码。设置 → 委托,如下面的屏幕截图所示。

委派业务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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